通化市总工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7-20 08:42:46 浏览次数:0
一、为了规范市总机关部分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办公费用支出和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本办法中所指办公用品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工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它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二)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日常办公耗材是指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小型办公用品。如:文件夹、笔、纸、纸杯、钉书机、信封、笔记本等。
三、市总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综合计划、采购、费用控制及使用台帐建立、管理、调剂、盘存和分发。
四、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办公室在每年12月份向各部室征集下一年度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明细。根据年度预算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各部室计划购置物品进行综合控制。资金计划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原则上到建立有合作关系的2-3家专门商店采购。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人员持相关票据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办公室负责支付或结算。
(四)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采购工作原则上应由2人同时经办。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完整填写入库单。
五、办公用品的领用、分发
(一)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领取时需填写《领用单》,确认固定资产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由保管人员办理出库登记手续。
(二)一般设备领取时需填写《领用单》,明确一般设备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保管员办理出库登记手续。
(三)日常办公耗材的领用由各部室根据实际需要到保管员处领取日常办公用品,领取时需填写《领用单》,保管员应严格按计划表进行发放。
六、办公用品的保管及维护
(一)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全部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其中,以市总机关为使用单位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具体使用、维护管理事宜。各部室办公用品的具体使用人即为直接责任人。各部室内共同使用的办公家具以及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明确部门专职责任人。
(二)办公室应对市总机关的固定资产、一般设备等统筹管理。各部室应自觉履行对分配给其使用的办公设备的保管和维护的义务。
(三)干部职工离开单位时,应将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一般设备等归还办公室,并由管理人及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办公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直接责任人个人疏于管理等原因发生损坏、遗失等,则应按照该物品重置价格的50%进行经济赔偿。
(四)办公室应定期对机关内共同使用的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大型办公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办公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突发故障时,各部室负责人或具体使用人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尽快安排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
七、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通化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