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总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7-20 08:41:02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通化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上下班作息时间。
二、使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时间为早上8点40分之前,冬季下午1点10分、夏季1点40分之前。
三、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部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病假应有诊疗机构出具证明) 各部室科员临时请假的由部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主席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常务副主席批准。在假期休满后,必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如需续假的,连续计算休假时间,并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如不能及时续假,超过1日以上不销假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因外出可顺延)
七、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制度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2017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