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21-07-20 15:39:31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特殊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职监员)工作积极性和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职监员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工会法》、新《安全生产法》和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职监员的设置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工会法》和新《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在基层企事业一线班组建立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本单位工会。

二、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应按党政的统一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每个班组或每道生产线至少设置一名职监员,生产班组人员较多时可适当增设,职监员因工作变动应及时补设。

四、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要设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在生产一线、重点岗位、重点设备,把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延伸覆盖到每一个岗位、每一道工序,不留死角。

第三条 职监员的任职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职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身体健康,眼光敏锐,反应迅速,勤于动脑,能胜任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工作。

四、熟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施工流程,具有一定的事故隐患识别能力和处置经验。

五、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能有效表达职工诉求,在职工中具有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四条 职监员的职权

一、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并知晓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现场安全状况、本班的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方法。
    二、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参与权。有权参与班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工作;参加本班组的规章制度修订;参与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协助班组改进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企业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设施;监督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保质保量地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督促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特别是严控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尘肺、矽肺等恶劣工作环境。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有权优先享有接受企业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有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监员岗位培训。
    五、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避险权。一旦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当遭到拒绝时,有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组织职工迅速撤离危险现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六、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和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都有权依法拒绝和制止。
    七、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对正常开展监督检查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的行为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控告。
    第五条 职监员的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二、协助和督促班组长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经常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查纠情况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不良因素时,应及时报告当班班组长;开展反三违章指挥,章作业,反劳动纪律)活动,有权制止作业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特殊情况时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发现重大隐患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五、发生伤亡事故后,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六、经常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参加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作业环境的建议,督促职工爱护并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指导按章作业。
    八、积极参加各级工会、安监部门开展的安全活动,接受各级工会、安监部门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
    九、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职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六条 职监员工作机制
    一、 职监员上岗要佩戴标识,按照自身职责开展职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纪录,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基层工会每月确定一天为职监员安全生产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检查活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集体安全巡查。
    三、各基层工会(工会小组)每月要汇总职监员上报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单位工会每月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事故隐患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定期向职监员通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单位工会每季度要向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职监员工作。
    四、 职工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职监员进行培训、学习。
    五、各基层工会要经常组织职监员通过安全讲座、事故应急演练、事故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六、各基层工会要维护职监员的合法权益。接到本单位职监员的举报和投诉时,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职监员的考核标准和奖罚制度
    一、职监员月岗位津贴标准可比照所在班组班组长岗位津贴适当考虑。
    二、 各单位对职监员发现或查出的三违行为和提出的安全隐患、安全合理化建议经相关部门确认及采纳的可适当给于奖励。
    三、 凡在职工安全活动中,职监员及时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形成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核实同意,可一次性给予奖励。
    四、企事业工会组织要定期总结评比,对优秀职监员给予奖励。
    五、 在企业生产过程,不能有效发挥职监员的作用,经批评教育应然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职监员资格。
    六、职监员的奖励津贴、奖励标准、核算办法及发放时间可根据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给与解决。

七、各基层工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及考核评比细则。

第八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医药高新区工会、国省属及直属企事业工会将职监员名单报市总工会经技部备档。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