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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7-21 10:53:41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主要对象为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机关党员干部主要内容有,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二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工作记录、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三是完成和落实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报告、民主评议的情况;五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三条   方式方法主要有,党组书记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召开机关干部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谈话;实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检查了解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   检查考核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纪委组织实施,其他干部的检查考核在党组直接领导下进行,按照党组意见成立监督检查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进行跟踪,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检查考核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准确。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检查组组长。检查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当好表率

 

 

通化市总工会

2021年3月19日